为全面推进家具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近日,乐从镇安委办组织安监分局邀请乐从家具协会、专业设备服务机构和家具生产企业代表,召开了“落实家具行业粉尘整治工作研讨会”。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一家家具公司按部门要求正在安装调试的粉尘涉爆除尘系统,并指出原旧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会上,安监分局余健民组长详细解读了《顺德区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粉尘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要求和任务等。随后由专业服务机构粉尘专家,根据乐从镇家具粉尘企业的现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从专业角度讲解了家具企业除尘系统具体的整改方案。与会企业代表们认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给资源给时间广大企业逐步开展设备升级,企业将按政策要求、整治标准等,从企业安全发展的角度积极配合落实好粉尘整治工作,同时希望政府对镇内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要先整治偷排偷放,无牌无照工厂。
协会会长黎顺能表示: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将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广相关政策法规,全力增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会上,黎会长提出建议:要求安监部门与环保,消防等关联职能部门密切沟通,落实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优化整改提升方案,在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让企业在短期内各项安全环保要求都达标,避免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企业重复投资,引导家具企业在废气排放与粉尘安全设备升级工作中能达到政策互认互通共融。并希望行业能增强危机意识,抱团提升,用最优惠的价格高效的办法团购相关设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引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乐从镇副镇长、安监分局局长麦俊棉欣然接受了黎会长的建议,并在会议中强调:一是家具企业是乐从的特色产业,政府抱着支持的态度要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要自觉、主动承担整改、整治责任,要严格执行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二是目前顺德区全面铺开村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双达标”整治提升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只会越来越严格,企业有安全才有效益,才有出路。三是政府将保持粉尘治理的高压态势,继续开展辖区内企业涉爆粉尘整治工作,并对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企业严格执法。四是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大力推进“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安全专家的支撑作用,推动落实家具行业粉尘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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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和我省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粉尘涉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区安委办制定2017年全区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专项整治)。
各镇(街道)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问题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下称粉尘涉爆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及饲料加工粉尘等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等。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
(2)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各除尘系统管网间互联互通的;
(6)除尘系统的风管未采用金属风管,未选用圆形风管的,以及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风管穿过防火墙或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穿过人员密集或易燃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风管内容易产生粉尘积聚或者堵塞的;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以及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等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设施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的,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9)在粉碎、研磨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的;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
(11)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未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教育。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化治理任务、整治内容,结合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区进行“双达标”专项政治工作,落实部门、各村居的责任分工。
2.完善台账。各镇(街道)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数据,全面掌握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并由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区安委办。请各镇(街道)将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的《XX镇(街道)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XX镇(街道)分类统计表》、《XX镇(街道)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连同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3.加强培训。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各片区、村居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粉尘涉爆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的宣贯培训;相关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4.创标杆,树样板。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选取安全管理较规范、粉尘防爆措施较健全、整改效果较明显、较有推广意义的企业作为本辖区专项整治示范典型(原则上至少在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饲料(粮食)粉尘各选取1家以上,其他类别粉尘涉爆企业各1家以上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将示范标杆企业隐患整改方案作为模板发放到同类企业,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交流推广样板企业经验做法,做到专项治理学有榜样、对标自查、以点带面。
1.企业自查自纠。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二是对照法规标准排查。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粉尘涉爆企业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由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
2.全面执法。一是突出执法重点。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6)所列的十条重点问题和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地逐一执法检查。二是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上“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其暂时停产米乐 登录入口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镇街安委会要汇总《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3)进行归档,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扫描件报送区安委办。
1.组织督查检查。各镇(街道)安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深化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统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领导带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区属有关部门应加强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区安委办将把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2.组织治理验收。金属粉尘涉爆企业落实主体验收并确保安全基础上,各镇街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米乐M6 m6米乐加,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验收组逐一对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按照《广东省金属粉尘涉爆专项治理验收表(试行)》(附件5)进行验收,此项工作须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表(试行)》(附件4),自行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此项工作须于2017年9月前完成。
1.组织“回头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同时加大对非法违法粉尘涉爆企业和经整改仍不合规的问题企业执法查处力度;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验收。通过深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加强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各镇街要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解决粉尘涉爆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按要求准时报送有关总结和报表,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区安委办将根据各镇街开展情况加强抽查和暗访工作。
(一)突出治理重点。各镇(街道)要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木质和粮食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象。把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停产整顿、整改问题隐患突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列入治理的重点,督导该类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要大力推广湿法除尘工艺(金属粉尘)、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主动承担整改、整治责任,强化对全体员工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掌握涉爆粉尘危险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要严格执行粉尘涉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涉爆新建设项目时要加强审核把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粉尘防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压实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安委会要加强对辖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台账,依法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是否整治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请各镇(街道)从本方案印发后每两个月(即从5月份开始)的次月2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区安委办(含电子档,联系人:张东达,电线)。(四)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录入
请各镇(街道)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