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全体人员遵守:
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享有按秩序发言、咨询、表决等
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5分钟内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米乐M6 m6米乐表。股东会秘书
保证会议的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6、股东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做选择的,视为该投票权无效。
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会职能配置,体现公司自身的管理特点,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相关条款补充完善。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 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 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 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 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 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 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 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 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批准公司对子公司向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检查和考核;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订、调整公司的重大 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 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 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对 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八)批准公司对子公司向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按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 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 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除外;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 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五) 项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 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 (五)(四)项规定。
27,378,586.0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中期可供
本次分配后结余未分配利润979,959,091.1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物业公司”)及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电科公司”),在前述议案范围外,分别与上市公司关联人发生或可能发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由于业务量、工程量增加、项目历年结算等实际执行中的变化,导致部分关联交易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超出或可能超出此前预计金额,需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合计调整和新增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4538万元。相关议案分别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十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并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运营成本分析咨询服务,协助其完成包含香格里拉世界旅游目的地服务配套升级全域观光文旅(一期)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合同金额约为 308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
绿、除害、物业管理、消防技术、装饰装潢、土建及经营范围内包含的其他服务事项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针对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具体项目合同的协商和签署。
市域铁路公司分别委托地铁物业公司对上海轨道交通部分地铁、市域线车站的中央空调风管进行清洗并签署合同。合同金额总合不超过1225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1225万元。
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参考行业市场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并由第三方审价确定;与市域铁路公司—公开招标
公司分别委托地铁物业公司对上海地铁 1-18号线、市域线区间提供人工保洁服务并签署合同。合同金额总合不超过1565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1565万元。
的长期合作协议,参考行业市场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并由第三方审价确定;与市域铁路公司—公开招标
其江杨北路基地列车及部件提供清洗服务并签署合同。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85万元。2025 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90万元。
一信息系统发布、公专电话、通信电源等产品的物资供应事项达成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针对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具体项目合同的协商和签署。
目。维保通号分公司委托地铁电科公司对部分上海轨道交通公务、专用软交换设备提供维修、维护等服务并签署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电科公司提供地铁电子控制部件等部件维修相关服务。合同金额总合预计约 430万元,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准。2025年该关联交
的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内容为上海轨道交通部分建设工程中门禁系统集成。如地铁电科公司最终中标,则相关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400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
逆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维修项目,将与车型对应中标架修承包商申通中车公司签订委外维修合同。此外,地铁电科公司拟参与申通中车公司承包的其他型号列车的同类维修项目。合同金额总合预计不超过2300万元,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准。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
有的地铁恒通大厦物业用于办公并委托东方置业进行物业管理。因物业服务项目变化使服务费用增加,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 2400
上海地铁部分线路列车进行均衡修清洁并签署合同。因清洁量变化使服务费用增加,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 1020万元,2025年该关
上海地铁部分线路列车进行回库后清洁并签署合同。因清洁量变化使服务费用增加,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1375万元,2025年该关
承接的部分列车维修项目等提供部件清洗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因清洗量变化使服务费用增加,调整后合同金额按实结算,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80万元。
服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因清洗项目变化使服务费用增加,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 660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350
司分别为招标人的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内容为上海轨道交通部分建设工程中门禁系统集成;如最终中标,则相关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上海轨道交通部分建设工程中专用无线系统集成并签署合同。调整后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4750万元。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
通号分公司委托地铁电科公米乐M6 m6米乐司对上海轨道交通部分线路涉及车站、控制中心、基地等的PA/PIS音视频统一信息服务系统及设备提供维修
分公司委托地铁电科公司对上海轨道交通部分线路车站的出入口及通道 LED系统及附属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并签署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200万元。调整后2025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10万元。此外,地
申通中车公司委托地铁电科公司提供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列列车的牵引箱、辅逆箱维修服务并签署合同。
牵引系统、辅逆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维修项目,并与车型对应架修承包商申通长客公司签订委外维修合同。合同金额约1818万元。
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会召开前披露(报告为未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版本)。如经上海国资委备案后,报告数据发生实质性调整,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重新审议本议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整要求,优化公司资产布局,公司拟转让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张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需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同意,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 尚未确定(交易价格不低于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9 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23,565.99万元,且不低 于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最终交易价 格以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为准。)
23,565.99万元(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9月30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启动出售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资监管部门的必要批准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标的公司股权、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的同意批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 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 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融资租赁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商务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 尚未确定(交易价格不低于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9 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 23,565.99万元,且不低 于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最终交易价格 以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为准。)
了《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的
定价,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定价公允,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继续履行。
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和完成此项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出售股权方案、选定评估、审计机构及经纪中介(如需)、办理资产评估和审计相关手续、与交易对方协商谈判、履行国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协议、办理股权过户、国有产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