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被遮挡部分的轮廓线、原有风管轮廓线、工艺设备被遮挡部分的轮廓线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的规定.
2、风管及部件轮廓线、系统图中的管线、设备、部件编号的索引标志线、非标准部件的外轮廓线、散热器及散热器的连接支管线、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的轮廓线
第5。1.3条 散热器宜标注底标高,同一层、同标高的散热器只标右端的一组。
二、无缝钢管应用外径和壁厚表示。如:D114×5 D114代表外径;5代表壁厚.
第5.3。2条 管径尺寸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2):(略)
第6.1。5条 平、剖面图绘上如需标注定位尺寸和标高时,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或管底)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地面的尺寸(图6.1.5-a、b)。
第1.0.1条 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第1.0.3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 图线条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中(图线代表排数。
第5.4。5条 平面图中散热器的供水(供气)管道、回水(凝结水)管道,宜按图5。4。5-a、b绘
二、光管式、串片式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应注在散热器的上方(5.5.3-b)。
第5。5.4条 系统图中的重叠,密集处可断开引出绘制。相应的断开处宜用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注明(图5。5。4)。(略)
第6。1。1条 通风空调平面图,应按本层平顶以下俯视绘出,剖面图应在其平图上选择能反映该系统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10条 通风、空调系统如需编号时,宜用系统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加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如:送风系统S-1、2、3等)。
第6.1.11条 平、剖面图中的局部另绘详图时,被索引部分只须标出设备部件的定位尺寸,其细部尺寸应在详图中注明。
第6。1。12条 设备安装图应平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等组成,图中各细部尺寸应注清楚,设备、部件应注编号.
波浪线、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构造层次的断开界线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4。0。1条 图目录、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等,如单独成图时,其编号应排在其它图纸之前,编排顺序为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设备及主要材料表等。
第5.2.3条 管道在本图中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断,转至其他图上时,应按图5.2。3表示。(略)
第6.2。1条 通风空调系统图中的风管,宜接比例以单线条 系统图应表示出设备、部件、管道及配件等完整的内容。
第6。2.5条 系统图中的管道,宜标注中心标高,如不标注中心标高时,应用文字说明。
五、当管径尺寸无法按上述位置标注时,可另找适当位置标注,但应用引出线示意该尺寸与管
第6。3。2条 空调原理图应标出空调房间的设计参数、冷(热)源、空气处理、输送方式、控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管道、设备、仪表、部件等。
第6。3。3条 制冷原理图应绘出设备、仪表、部件和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6。3。4条 制冷原理图中的制冷设备(主机和辅机)及主要附件,宜以示意图出立面形状,并注明产品和代号,亦可列表编号说明,各种管道应标管径和介质流向.
第5.4。1条 平面图中管道系统宜用单线条 平面图上本专业所需的建筑物轮廓应与建筑图一致.
第4。0。6条 采暖通风系统图应以轴测投影法绘制,并宜用正等轴测或正面斜轴测投影法。当采用正面斜轴测投影法时,Y轴与水平线条 采暖、通风、空调的设备、部件、零件宜编号列表表示。其型号、性能和规格应在表内填写齐全、清楚,图样中只注明其编号.
第4.0。8条 设备及主要材料表、部件统计表、零件明细表、宜采用表4.0。8-a、b、c的格式。
第6.1.7条 平、剖面图中的风管宜用双线绘制,风管法兰盘宜用单线条 多根风管在平、剖面图上重叠时,根据视图需要,可将上面(下面)或前面(后面)的风管用折断线断开,但断开处必须用文字注明。两根风筝相交叉时,可不断开绘制,其交叉部分的不可见轮廓线条 风管管径或断面尺寸宜标出在风筝上或风管法兰盘处延长的细实线;表示,矩形风管应以××××××”表示,前面字数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尺寸。
第6。2。7条 系统图中的管线允许断开绘制,但断开的接头处必须用经虚线连接或用文字注明。
第6。3.1条 通风空调原理图应表明整个系统的原理和流程,但可不按比例绘制.
第6.1.2条 通风空调剖面图上选择能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3条 如因建筑物平面较大,建筑图采取分段绘制时,通风空调平面图也可分段绘制,但分段部位应与建筑图一致,并应绘制分段示意图。
第6.1。4条 平、剖面图应绘出建筑轮廓线,标出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以及与通风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
第5。5。1条 采暖系统图宜用单线条 系统图宜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
第5.5。3条 散热器宜按图5。5。3-a、b的画法绘制,其规格、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标注:
第4。0.2条 图样需用的文字说明,宜以附注的形式放在该张图纸的右侧,并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第4。0。3条 一张图纸内绘制几种图样时,图样应按平面图在下,剖面图在上,系统图或安装详图在右进行布置。如无剖面图时,可将系统图绘在平面图的上方。